中国的发明创造如何在柬埔寨获得专利保护?首先是要知道柬埔寨的专利制度。

 

    柬埔寨在专利制度上建立比较晚。本世纪初期,柬埔寨为了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于2003年制定并颁布了《专利、实用新型和工业品外观设计法》, 并于2017 年 11 月 24日,对《专利、实用新型和工业品外观设计法》第 37,38,109 和 136 条进行了修订。根据其专利法的规定,可专利的主题是:“发明者提出的一种解决技术领域特定问题的技术方案”并且可以是,或关于一项产品或一种方法。任何发明都可以成为专利的主题,但以下除外:

    - 发现、科学理论、数学模型;

    - 进行商业活动、智力活动或玩游戏的方案、规则和方法;

    - 对人类或动物的治疗和外科手术方法,以及对人类或动物的诊断方法;这一规定不适用于在任何这些方法中使用的产品;

    - 药用物品;

    - 除微生物以外的植物和动物,以及本质上用于生产植物或动物的生物方法;

    - 植物品种。

    上述规定与中国专利法第25条类似,但对于药品目前是排除在可专利主题之外的。

    除此之外,柬埔寨专利法还对涉及计算机软件的发明创造的可专利性进行了如下规定:

    - 由计算机执行的步骤组成并且按照计算机的指示的方法发明(全部或部分);或

    - 由计算机实现的发明的要素组成的产品发明,具体包括:

    o 存储在诸如软盘,计算机硬盘驱动器或计算机存储器等有形介质上的机器可读型计算机程序代码;和

    o 一种通用计算机,其对现有技术的新颖性主要是由于其与特定计算机程序的结合而产生的。

   

    尽管柬埔寨有如此的法律规定,柬埔寨并没有完备的专利审查体系和人才,因此,尽管自从法律通过以来有数百件申请被受理,但并没有授予任何专利权。

 

    柬埔寨政府面对如此现实情况,也具有足够的灵活性,采用与其他专利局进行合作的方式。2015 年,工业和手工业部(MIH)与新加坡知识产权局(IPOS)签署了一个《工业产权合作谅解备忘录》,其后柬埔寨便通过与 IPOS 合作在 2015年批准了第一个专利。随后,柬埔寨又分别于2016和2017年与日本专利局(JPO)和欧洲专利局(EPO)签署了类似协议或备忘录,目的是使在这两个专利局申请后授权后的专利,能尽快在柬埔寨授权,或直接生效。

 

    2017年中国也与柬埔寨知识产权合作的谅解备忘录,目的是确认中国有效发明专利可在柬埔寨登记生效。经过半年的讨论和磋商,中柬双方已经就相关工作的具体流程达成一致。经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维持有效,且申请日在2003年1月22日之后的中国发明专利都具备在柬埔寨生效的资格。有效发明专利在提交生效申请时,需提交登记申请表格、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专利说明书和专利登记簿副本、以及专利文件英文或高棉语翻译等材料,经柬埔寨工业及手工业部审查合格后即可在柬埔寨获得专利保护,并享有与相应中国专利同样的申请日和保护时限,即从中国申请日起保护20年。

 

    中国有效发明专利可在柬埔寨生效,不同于国际上现存的其他专利审查共享模式,是柬埔寨对中国专利审查授权结果的直接认可,是国对国、单方面且溯及以往的,具有更好的便捷性和更高的法律价值。(参见国知局网站http://www.cnipa.gov.cn/zscqgz/1120427.htm)

 

    因此,对于中国专利申请人而言,想要获取在柬埔寨的专利保护,则可以通过在中国获得发明专利授权后,(如果符合柬埔寨保护主题)直接申请在柬埔寨生效即可。相关总费用大约为1.2万元人民币(以5000中文字计算翻译费)。

 

    根据上面的介绍,中国申请人当然也有可能通过在新加坡、日本或者欧专局的审查结果申请在柬埔寨的专利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