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专利申请审查通道对比初探
摘要:本文从专利申请人的角度,就审查周期、答复期限、申请方式等方面对专利申请的普通审查通道、优先审查通道和快速审查通道进行了对比分析,同时,结合2件进入快速审查通道的发明专利申请的代理实践经验,对快速审查的专利申请策略进行了总结,并提出了相关建议。
关键词:专利申请 快速审查 优先审查
一、引言
近年来,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我国专利申请数量逐年增长,2017年,我国发明专利的申请量达到138.2万件,实用新型的申请量达到168.8万件,外观设计的申请量达到62.9万件①。而且越来越多的专利申请人期望申请的专利申请能尽快获得授权,为此,专利申请人通常会在申请时办理提前公开和提前进入实质审查程序,并希望能进一步地加快审查程序,以期早日拿到专利证书。
为了满足专利申请人的快速确权需求,我国于2017年年底在长沙、上海和烟台等地开始相继设立了中国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以下简称“保护中心”),保护中心的主要业务之一即为开展专利预审、快速确权的前置业务,以协同国家知识产权局(以下简称“国知局”)缩短专利申请的审批周期。保护中心的设立,标志着我国专利申请的审查进入普通审查、优先审查、快速审查三种审查通道并行的时代。
二、专利申请普通审查通道、优先审查通道、快速审查通道情况对比分析
众所周知,我国发明专利申请的审批程序包括受理、初步审查、公布、实质审查以及授权公告五个阶段;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在审批中只有受理、初步审查和授权公告三个阶段。
就普通审查通道而言,目前,发明专利申请从受理到授权所需的平均时间为22个月②,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审查的周期一般需要7-14个月,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审查周期一般为4-7个月。审查期间,除发明专利申请《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的答复期限为4个月外,其他类型通知书的答复期限均为2个月。
对于优先审查通道,2017年8月1日起施行的《专利优先审查管理办法》规定,实质审查阶段的发明专利申请、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可适用优先审查;同时,这些专利申请应当以电子申请方式提出,并需满足一定情形(参见《专利优先审查管理办法》第三条)③。对于国知局同意进行优先审查的发明专利申请,须在自同意之日起1年内结案,期间,自同意之日起45日内,国知局发出《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发明专利的优先审查过程中,申请人答复审查意见通知书的期限为通知书发文日起2个月;对于国知局同意进行优先审查的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须在自同意之日起2个月内结案,申请人答复相关审查意见通知书的期限为通知书发文日起15日。笔者了解到,从申请人请求进行优先审查到国知局同意进行优先审查,所需时间一般约为2个月,可以推测,对于申请时即请求实审并请求提前公开的发明专利申请,按平均收到2次审查意见通知书计算,从受理到授权所需的时间约为10-18个月;对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审查周期一般为3-4个月。
对于试图进入快速审查通道的专利申请,在国知局正式受理前,需先进行快速预先审查程序(以下简称“预审”),即申请人通过设立于申请人所在地的保护中心成功向国知局备案后,将专利申请提交至该保护中心,由相应保护中心的审查员进行预先审查;预审合格后,申请人以电子申请方式向国知局提交该专利申请,收到受理通知书后,申请人须将该专利申请的申请号反馈给相关保护中心,以供保护中心将该专利申请提交至国知局开通的快速审查通道。审查过程中,对于发明专利申请而言,申请人针对国知局发出的《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第二次审查意见通知书》的答复期限分别为10个、5个工作日,申请人针对《第二次审查意见通知书》作出答复后仍未满足授权条件的,则自动转入普通审查通道。对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而言,若国知局在初步审查过程中认为需要发出审查意见通知书,则该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申请自动转入普通申请通道。
一般地,通过快速审查通道,发明专利申请从受理到授权仅需3个月左右,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从受理到授权仅需1个月左右。以中国(长沙)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以下简称“长沙保护中心”)为例,长沙保护中心试运行期间受理的51件专利预审申请中,不计算预审时间,发明专利申请最快65日便获得了授权,实用新型专利最快7个工作日获得了授权,外观设计专利最快9个工作日获得了授权④;一般地,预审阶段所需时间约为15天,加上预审时间后,发明专利申请最短的审查周期也仅为80天,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最短的审查周期仅为22天,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最短的审查周期仅为24天。
由此可见,相比进入普通审查通道、优先审查通道的专利申请,进入快速审查通道的专利申请的审查周期得到大幅度缩短。笔者对普通审查通道、优先审查通道、快速审查通道等三种审查通道的可支持申请方式、审查周期、答复期限等情况进行了总结分析,具体如表1所示。
表1 三种审查通道情况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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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审查通道 |
优先审查通道 |
快速审查通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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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类型 |
发明 |
实用新型 |
外观设计 |
发明 |
实用新型 |
外观设计 |
发明 |
实用新型 |
外观设计 |
申请方式 |
电子申请/纸质申请 |
电子申请 |
电子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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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周期/月 |
22 |
7-14 |
4-7 |
10-18 |
3-4 |
3-4 |
3 |
1 |
1 |
答复期限/月 |
4、2 |
2 |
2 |
2 |
0.5 |
0.5 |
1/3、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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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案例介绍
以笔者所在代理机构代理的2件进入快速审查通道的发明专利申请为例,对快速审查通道的审批流程进行进一步介绍。
笔者所在代理机构于2017年12月29日向长沙保护中心提交了智能制造领域的2件发明专利申请,长沙保护中心对此予以了“受理”,并分别于2018年1月11日、2018年1月16日发出了《第一次预审意见通知书》;笔者所在代理机构与申请人针对预审意见通知书所指出的缺陷,对申请文件进行了修改,2件发明专利申请分别于2018年1月16日、1月18日通过了预审。需要注意的是,保护中心的“受理”与国知局的受理存在本质差别,具体地,由国知局受理的专利申请,国知局会发出《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申请文件的修改需严格遵照专利法及专利法实施细则的规定进行;而由保护中心“受理”的专利申请,保护中心和国知局第一时间都不会发出《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预审过程中,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受专利法及专利法实施细则的限制,申请人可根据预审意见通知书或自身需要,对申请文件进行任何有利于专利通过审批的修改。
待申请人通过长沙保护中心向国知局备案成功后,笔者所在代理机构于2018年1月23日以电子申请的方式向国知局提交了上述2件发明专利申请;笔者所在代理机构收到国知局发出的《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后,并缴纳了申请费、公布印刷费、实质审查费、相关办登费用及授权后第一年的年费,并将上述2件专利的申请号CN201810064783.8、CN201810078718.0反馈给了长沙保护中心,长沙保护中心在国知局内部系统对上述2件专利申请进行了标注,上述2件专利申请进入国知局开通的快速审查通道。需要注意的是,相关费用必须通过中国专利电子申请网缴纳,而不能通过相关代办处缴费或者邮局转账,否则保护中心无法成功对相关专利申请进行快速审查标注,相关的专利申请也就无法正常进入国知局开通的快速审查通道。
笔者所在代理机构于2018年2月7日收到了专利CN201810064783.8的《发明专利申请初步审查合格通知书》,并于2018年3月21日收到了《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及进入实质审查阶段通知书》和《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笔者所在代理机构于2018年3月22日向国知局提交了意见陈述书及修改后的申请文件,并于2018年3月29日收到了国知局发出的《授予发明专利权通知书》,从国知局受理到收到《授予发明专利权通知书》,审查周期仅为65日,若从长沙保护中心的“受理”日起算,整个审查过程的周期也仅为90日。
笔者所在代理机构分别于2018年2月11日、3月21日、3月26日收到了关于专利CN201810078718.0的《发明专利申请初步审查合格通知书》、《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及进入实质审查阶段通知书》、《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笔者所在代理机构针对《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于2018年3月30日向国知局作出了答复,并于2018年4月13日收到了《授予发明专利权通知书》,从国知局受理至此,审查周期为80日,加上预审时间后,整个审查过程的周期为105日。笔者以受理日、初步审查合格日、公布日、《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发文日和《授予发明专利权通知书》发文日作为横轴的时间点,以受理日到相应时间点所需的总时间为纵轴,作图获得了图2(见原文链接),结合表1数据对比来看,快速审查通道具有明显的速度优势。
由此可知,进入快速审查通道的专利申请,初步审查、公布和实质审查等各阶段的审查周期都得到加快,具体地,专利CN201810064783.8、CN201810078718.0从国知局受理到初步审查合格所需的时间分别为15日和19日(进入普通审查通道的发明专利申请,该阶段一般需要1-2个月),从初步审查合格到公布并进入实质审查所需的时间分别为42日和38日(进入普通审查通道的发明专利申请,在请求了提前公布的情况下,该阶段一般需要2-4个月),从进入实质审查到收到《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所需的时间分别为0日和5日(进入普通审查通道的发明专利申请,该阶段一般需要8个月左右;进入优先审查通道的发明专利申请,该阶段一般至少需要3个月左右)。
综上可知,相比进入普通审查通道和优先审查通道的专利申请,进入快速审查通道的专利申请的审批流程虽然多了一个并非正式受理的预审阶段,将申请日滞后了一定时间,但是进入快速审查通道的专利申请的初步审查、公布、实质审查等阶段的审查都得到了加快,总的审查周期最短。无疑,进入快速审查通道的专利申请的确权时间最短,其次为进入优先审查通道的专利申请,再次为进入普通审查通道的专利申请。
四、快速审查通道的申请策略
笔者结合代理上述2件发明专利申请的实践经验,对快速审查通道的专利申请策略,总结如下:
(1)提前备案
一般地,保护中心只为成功备案的申请人提供预审服务。笔者了解到,备案申请一般由申请人提交备案申请文件至相应保护中心,保护中心初步审查合格后,由国知局复核,复核通过则备案成功完成。目前,备案申请每年分批进行,一般为每6个月一批。因此,笔者建议,所在地设有保护中心的申请人积极关注相关保护中心的动态,及时备案,以防止专利申请因未备案而无法及时进入快速审查通道,期间,也可多与合作的专利代理机构沟通联系,寻求帮助和支持;同时,专利代理机构也应该主动提醒相关满足备案条件的客户办理备案申请,帮助客户享受该有的权益。
(2)提前明确待申报专利申请是否可进入快速审查通道
一般来说,各地的保护中心对专利申请所属的技术领域均有其独特要求,例如,目前,中国(长沙)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主要受理智能制造领域专利申请的预审,中国(烟台)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主要为现代食品行业专利申请提供预审服务,中国(浦东)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主要针对于高端装备制造产业领域和生物医药产业领域专利申请提供预审服务,中国(中关村)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主要面向新材料产业和生物医药产业开展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工作,具有明显的区域特色。
更具体地,相关保护中心一般会公布其可受理的IPC分类号、LOC分类号范围,保护中心一般也只会受理处于其公布的分类号范围内的专利申请的预审。另外,保护中心有可能对其公开的分类号范围进行不定期调整,以更好地满足各创新主体的需求,例如,中国(长沙)知识产权保护中心自成立到现在,可受理的IPC分类号已从最初的20个小类扩充到49个小类,甚至,其中某些小类没有严格限定在智能制造领域。因此,建议申请人和专利代理机构实时关注相关保护中心的最新公开信息,以免错过进入快速审查通道的机会。
综上,在准备正式的申请文件前,最好明确待申报的专利申请是否满足相关保护中心对技术领域的要求,对此,申请人可直接联系相关保护中心或请求合作的专利代理机构帮助判断。笔者建议申请人直接请求专利代理机构进行初步判断,这样可以很好地避免或减少由于技术领域不符合受理条件而导致预审不合格的情况出现,节省有限的预审资源,也可使得相关专利申请尽可能早的取得申请日。
(3)准备高质量的申请文件
一般地,快速审查对专利申请文件的质量要求高,不允许形式缺陷、单一性问题的存在;甚至,若在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初步审查过程中,国知局若需要发出审查意见通知书,则相关专利申请自动转入普通审查通道。同时,专利申请文件的递交格式须为XML,如果将《说明书附图》和《摘要附图》以PDF格式提交,则是不允许的,笔者所在代理机构在代理上述2件发明专利的过程中便忽视了这一点,希望申请人和专利代理机构在递交申请的过程中注意这一点。此外,对于进入快速审查通道的专利申请,意味着申请人已自愿放弃《专利法实施细则》第51条第1款和第2款所规定的对该专利申请进行主动修改的权利,因此,在准备申请文件的阶段或预审阶段,申请人应力求对在申请文件中对技术问题、技术方案、技术原理及技术效果等有关内容进行准确且充分的阐述,并力求克服形式缺陷。
(4)珍惜答辩机会,快速获权
进入快速审查通道的发明专利申请,实质审查过程中,《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和《第二次审查意见通知书》的答复期限分别为10个工作日和5个工作日,时间紧张;另外,如果申请人在针对《第二次审查意见通知书》作出答复后,仍未满足授权条件,则该发明专利申请自动转入普通审查通道。可见,进入快速审查通道的发明专利申请,答辩机会不多,答辩压力较大,建议申请人在收到审查意见通知书后,即刻进行仔细研究,对审查员所指出的缺陷进行一一修正和回复;若审查员引用对比文件对专利申请的新颖性或创造性进行了评述,则需仔细研读对比文件,尽可能多地发掘对比文件与专利申请的区别,并整理归纳形成答辩意见,据理力争,及时向国知局作出答复,以期尽快通过实质审查,获得授权。
由此可见,快速审查通道对专利申请文件的各方面要求高,且修改机会更少,答复审查意见的机会也更少,因此,笔者建议申请人委托具有代理资质的专利代理机构进行需要进入快速审查通道的专利申请的申报工作,以提高快速授权的成功率。
五、结语
本文从专利申请人的角度,对专利申请的普通审查通道、优先审查通道和快速审查通道进行了对比分析,同时对快速审查的专利申请策略进行了总结。笔者看来,目前快速审查还处于起步阶段,未来对申请主体、技术领域等方面的要求均可能会有所放宽,申请人应当积极关注快速审查的实时动态,并主动加以运用,以更好地保护自身的知识产权。
通过各地保护中心和国知局的快速协同作用,构建专利申请快速审查通道,使得专利申请审查周期的大幅缩减成为现实,这无疑有利于我国各科技创新主体的知识产权保护,推动社会科技进步,满足创新主体对快速获取专利权的诉求。
*作者单位:长沙正奇专利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1]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事业结硕果,量质齐升奏凯歌[EB/OL]. (2018-4-11)[2018-5-15]. http://www.sipo.gov.cn/mtsd/1121415.html.
[2]国家知识产权局.申长雨在2018年党组扩大会议上的报告(摘编). [EB/OL]. (2018-1-17)[2018-5-16]. http://www.sipo.gov.cn/zscqgz/1110068.html.
[3]《专利优先审查管理办法》(2017)(国家知识产权局令第76号)。
[4]周 闯,李 莎.中国知识产权报:长沙知识产权保护中心试运行收效显著.[EB/OL].(2018-5-9)[2018-5-15].
http://csipo.changsha.gov.cn//xxgk/xxgkml/mtjj/201805/t20180509_2241864.html.
原文链接:http://www.cnki.com.cn/Article/CJFDTotal-ZLDL201803016.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