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宾驰名商标申报

创建时间:2025-09-11 14:22
 
 

2025年4月28日,菲律宾正式实施了《Rules and Regulations for the Declaration and Creation of the Register of well -known marks》。根据该规则及条例,企业可以主动申请驰名商标认定。

 
 

根据该条例的第五条,规定了评判一个商标是否驰名的条件,例如:

1. 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范围及地域,尤其是广告宣传、展会等推广活动的持续时间和覆盖范围;

 2. 该商标指定商品/服务在菲律宾及其他国家的市场份额;

 3. 商标本身固有或通过使用获得的显著性程度;

 4. 商标获得的质量、形象及市场声誉; 

 
 

该驰名商标认定的作用:

该声明即构成该商标在所申请商品与服务领域具有知名度的初步证据。此外,根据《知识产权法典》第123.1(e)及(f)条规定,该声明将导致该商标被纳入注册簿,审查员在商标申请的单方审查程序中应予以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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